中新网11月26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26日表示,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资料图:参加无偿献血的爱心民众。 韦亮 摄
近日有网友对无偿献血将纳入征信系统提出疑问,怀疑让自愿行为变成了“软性强迫”。对此,郭燕红表示,无偿献血是弘扬“仁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没有捐献的血液,很多医疗工作是无法开展,对一些特殊病人,血液是挽救他们生命的重要手段。
郭燕红指出,无偿献血是一种自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进行自愿献血。无偿献血行为,更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主义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而这种精神是社会正能量,是需要弘扬、需要激励的。
郭燕红表示,卫健委在近期会同中宣部精神文明办和国家发改委十部门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发展的通知当中,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方面,把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划分为几个措施。其中的一个措施是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一方面是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褒扬诚信,即要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力度。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是要让更多无偿献血者的善举得到更广范围的支持和肯定,让奉献精神得到更多的赞誉。与此同时,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的措施。
郭燕红还指出,该做法是源于地方的实践,像山东的威海、江西、浙江、江苏都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的信息,为个人加分。在看病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生活活动当中,都能够享受一些优惠的待遇,来有力地促进无偿献血工作。
她强调,卫健委在文件中使用了“探索”一词,“探索”一方面是要让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同时还要循序渐进,真正发挥好在社会征信体系当中这样的一个褒扬诚信、激励守信的正向作用。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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