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
责任编辑:林晗枝
相关阅读
关键词:
辣条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2020年元旦放假几天 2020年春节什么时候法定2019-12-11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