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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1日印发通知,部署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通知称,在确保辐射安全的前提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通知提出,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通知要求,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此外,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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