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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典)66年立法路,民法典为何“今年能行”?

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李佩珊)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草案,到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走过66个春秋。

历经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制定后,中国有望在今年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

“一波四折”“好事多磨”的民法典之梦,为何今年能行?

四次编纂 攒够经验

民法典过去四次编纂中,前两次因多种原因被中止。1979年,第三次制定工作启动。但刚步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转型中的中国并没有做好迎接民法典到来的准备,各方认识仍有不同。此时,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中国决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成为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也为当下民法典的体系确立奠定基础。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编纂民法典。但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民法典带来了立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观点分歧,编纂工作再次按下“暂停键”。

不过这四次经历,为民法典的编纂出台攒下了不少经验。

比如,1954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进步,上述法律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面临“更新换代”“相互协调”的内在需求,这也从客观上给民法典编纂积累了现实需求。

“它们已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多种民事活动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更高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告诉记者,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正逐年上涨。

历史机遇 呼之欲出

现实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为第五次民法典的编纂注入政治动力。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近日在作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第五次编纂的立法目的同时被明确: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中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以此为指引,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和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为庞大立法任务提供工作保障。

而从编纂方法看,“两步走”的立法计划,则为民法典的适时出台提供了路线保障——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政治动力、工作保障、路线明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中国几代人的民法典梦,有望在五度尝试后照进现实。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观察认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本次民法典编纂的鲜明特点和亮点。

“我们先后十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有42万5600多人参与讨论,网友提出的意见总数达到102万。”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征求广泛民众意见的基础上,“离婚冷静期”“共同居住权”“近亲属范围认定”等,被纳入其中。

“我们希望民法典的出台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更要反映人民意愿。”立法机关表示。

这只是本次立法的一个缩影。据王晨介绍,民法总则2017年通过后,在系统梳理过往、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各分编编纂工作开始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各参加单位的全力配合下逐步完成。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历了三次审议,最终才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目前,民法典正经历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程”。如表决通过,民法典66年的立法路将带领中国、中国每一个民众、中国的民法制度,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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