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已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网上点的外卖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平台要不要担责?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罗沙)
责任编辑:赵睿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大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福州举行2020-12-08
- 电商平台晒“双11”成绩 厦企销售额稳居福建省第一2020-11-13
- 滴滴旗下社区电商平台橙心优选上线厦门、泉州2020-11-10
- 最新国内新闻 频道推荐
-
收官2020:就要到截止日期了,这些事抓紧办!2020-12-09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