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购买跨不过“健康告知”关,想理赔屡屡遭遇拒赔退保
残疾人怎么就成了商业保险的“烫手山芋”?
甘露已经好久没接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了。他一度怀疑,保险公司之间已经“彼此通过气”。
多年前,甘露因为意外脊柱受伤,双下肢感觉和运动能力丧失,被定为肢体一级残疾。
自从受了伤,他就有了购买商业保险的想法。尽管适合残疾人的商业险种不少,但脊柱受伤的甘露,几乎问遍了各大保险公司,都没能买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商业保险。
“我最想买的就是意外险和疾病险,但因为我是残疾人,这些保险销售都拒绝了我的参保申请。”他无奈地说。
跨不过的“健康告知”关
今年40岁出头的甘露是一名培训师,由于工作性质,经常要到外地出差。“我的腿脚不方便,出现二次意外的风险比较高,如果能买一份意外险,对家人对自己都是一份保障。”
甘露咨询过多位保险销售人员,对方都提到了“健康告知”。
“介绍保险项目的时候他们兴致勃勃,但到了健康告知这一关,我告诉他们我是残疾人,他们马上就沉默了,说我不合适,然后就再没人打电话过来。”甘露说,几家保险公司均是如此。
商业保险无法投保,甘露只能在出差时购买保费只有几元钱的旅游险,“旅游险时间短、保额低,保险公司不会拒绝。”
除此之外,他只能在支付宝上购买“相互保”,“虽然这款保险没有条款明确残疾人不能购买,但如果遇到理赔问题,能不能顺利赔付,我心里挺犯怵。”
和甘露同为培训师的杨素玲,同样因为难过“健康告知”关,被拦在商业保险门外。肢体残疾的她多次想要购买商业保险,但常常“可望不可及”。“我加了很多保险销售人员的微信,看了很多商业险种,适合自己的很多,但就是买不上。”杨素玲想不通,残疾人想买商业保险,健康告知怎么就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
不想因为自己连累家人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有超过8500万名残疾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残疾人群体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他们想要购买商业保险,大多是“不想因为自己连累家人”。
“因为我眼睛出了问题,全家人的轨迹都发生了变化,我不想再因为我的健康连累他们。”家住天津的视障人士蔡阳,谈起购买商业保险的初衷,脸上显露出难过的表情。
“我身边有很多没有保险的残疾人朋友,家里本来就不富裕,一旦生病往往要借钱救治,全家人都要跟着过苦日子。”蔡阳说。
为了解决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难题,也为了帮助更多残疾人了解和购买商业保险,蔡阳入职了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成了一名保险销售员。
他以为入职之后能够打通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渠道,但他越了解保险公司的运营方式,越觉得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和理赔困难之多。
“商业保险本质上还是为了赚钱,会规避很多对保险机构不利的因素。很多险种在销售时并未进行具体规定,但在理赔时往往又会参考残疾人的身体因素,不少家庭因此遭遇过拒赔和退保。”蔡阳说。
业内人士表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时障碍重重,面临潜在的“金融歧视”。
宁夏肢体残疾人协会主席付国刚介绍,一些商业险种没有明确规定残疾人不能参保,但在具体操作中,工作人员会为了规避风险口头拒绝残疾人参保,“很多残疾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都感觉受到了歧视。”
买不了、理赔难,成了挡在残疾人和商业保险之间的一道鸿沟,让“不想连累家人”的残疾人们手足无措。不管购买商业保险的需求有多么迫切,他们也只能“望险兴叹”。
开发残疾人险种动力不足
一位保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从企业内部数据来看,残疾人群体参保意识较弱、购买力普遍偏低,理赔风险较其他人也明显偏高。因此,保险公司大多不愿接纳残疾人参保,即便一些商业保险允许残疾人购买,往往也会要求残疾人加费承保,或在合同中加入责任免除条款。
付国刚对此深有体会。他举例说,自己和妻子同时在宁夏某保险公司买了大病险,尽管险种相同,但他每年要比妻子多交几百元保费,且被要求到指定体检中心体检。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来说,不愿接受残疾人投保,也有自己的难处。一位保险销售经理表示,被保险人分为标准体和非标准体。残疾人因为先天或后天原因,属于非标准体,在购买保险时会受到各类限制。
“企业是要追求效益的,如果一味考虑非标准体人群的保障,必然导致企业亏损,最终影响的是全体客户。”这位销售经理说。
除此之外,由于缺少政策扶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适用险种的动力不足。尽管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包括税收在内的相关扶持措施未能及时到位,影响了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意愿。
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我们也想接纳残疾人参投商业保险,但现有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开发残疾人适用险种就意味着亏损。”
让“烫手山芋”变成“香饽饽”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为解决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难的问题,不少地区都做了积极探索。
天津市残联联合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残疾人“安康保险”,多年来已经为十多万名残疾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2020年,宁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惠及9万多名残疾人;海南省2017年开始就将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事项中,每年投入财政资金近千万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解决残疾人参保的可及性问题,政府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同时与保险从业机构加强沟通,多方合力积极探索残疾人保险的“新兴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其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专家建议,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拒绝”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相应投诉机制。
业内人士建议,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将购买残疾人保险服务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更为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宁夏残联政策研究与维权工作部副主任张伟龙建议,可通过探索政府补助、保险公司优惠和残疾人个体自付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缓解各地财政压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孙学涛说,作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充,残疾人商业保险目前仍处于“待发展”状态。对此他建议,政府要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升级,开发针对不同残疾种类和残疾情况的新型保险。与此同时,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健康保险公司合作,针对不同残疾人群体设计团体风险保障产品。(记者尹思源、谢建雯)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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