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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新华社记者温竞华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有多必要?儿童安全座椅普及还有多远要走?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妇女儿童保护专家、法律专家及道路安全专家为我们答疑解惑。

儿童安全座椅是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保护手段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公认的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儿童约束装置对减少儿童乘员受伤和死亡非常有效,使用儿童约束装置可以使死亡人数至少减少60%。在报告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制定了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研究室主任周文辉说,乘车发生碰撞的瞬间,儿童受伤的部位可能是头部、颈部这些比较脆弱的部位,而使用儿童专用安全带或者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很好地把冲击力分散到人的腰部、腿部等能承受很大冲击力的部位上。

“虽然近几年我国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总量仍比较高。目前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较低,而且使用的持续性较差,这与家长的安全意识、法律约束、宣传教育以及产品使用不便等多方面都有关系。”周文辉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儿童座椅主检工程师徐哲提醒家长,乘车时一定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安全座椅的情况下直接坐在后排,不能怀抱着孩子乘车,尤其不能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

如何选择儿童安全座椅?徐哲介绍,第一,要根据孩子的身高体重来选择儿童座椅的规格;第二,要按照儿童座椅说明书或者标识正确安装;第三,对于较小的儿童或婴儿一定要使用后向安装,这样会更加安全;第四,要关注儿童座椅的质量,选购骨架和缓冲材料性能良好的儿童座椅;此外,侧面防护装置或坐垫等附加的防护装置也非常重要。

从立法到执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朱征夫说。

专家指出,接下来,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还需有更为细致、更具备可操作的规定。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说,今年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

据了解,目前上海、深圳、苏州等地已经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作出了相应规定。“在推动地方条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希望既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创新。”王阳说。

预防儿童交通伤害需综合施策、多管齐下

专家表示,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需要多部门合作,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多管齐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说,我国正在编制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专门增设了儿童安全领域的内容,提出降低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率,推广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从政策层面推进儿童乘车伤害预防。

宋文珍强调,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及对驾驶员的教育引导、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儿童安全座椅要加强质量监管,如果有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惩罚力度,保障儿童安全座椅在关键的时候确实能够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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