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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日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对这种霸权主义行径予以严厉谴责,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达强烈义愤。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我国反制实践和相关工作做法,梳理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作了修改完善,依法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二次审议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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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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