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5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底,30多家债务总额在百亿元以上的企业完成司法重整,扭亏为盈。仅2020年,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重整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企业重获新生。
“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现象,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则是对企业的保护和挽救。”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破产法规定的中止执行、停止计息、解除保全等破产保护制度,对申请破产和解、破产重整都适用;在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可能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广西柳州正菱集团及53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以及江苏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就是通过司法重整使企业获得重生的典型。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制定三个有关破产清算、司法重整的司法解释及一系列司法文件,积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此外,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过度执行、乱执行,以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集约协调等执行措施,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保全了7800多万元,但根据实际情况以500多万元为单位分成14笔“滚动解封”,避免了被保全人因大额资金被保全而陷入僵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事项先行判决、先行执行,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司法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仅以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就实现债权1.69万亿元,节约佣金523.5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债权占相当大的比例。“在司法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刘贵祥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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