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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意见

发改运行〔2021〕1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气象局、总工会、团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2022年春运将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春运期间将举办北京冬奥会,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2022年春运工作总体要求

(一)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谋划春运举措,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充分认识春运面临形势。综合研判,2022年春运客流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节前客流相对集中,节后返程较为分散,区域间客流差异较大。预计营业性客运压力较常年偏小,高铁、民航出行占比进一步提高,私家车出行量可能逆势增长。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变异病毒传播力强,防控难度加大。气象预测春运期间气候条件偏差,需防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春运工作组织协调。各省(区、市)春运牵头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将有关部门纳入工作机制,会同各成员单位密切研判本地区春运趋势变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突出问题。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组织引导错峰出行减少人员流动

(四)强化安全有序流动。科学精准做好分区分类出行管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疫情中高风险有关地区及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引导错峰返乡返岗。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各级工会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协商息工、开工时间,避开春运高峰期。

(六)组织错峰放假开学。各地高校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

(七)减少长距离旅游出行。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熔断”机制,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春运期间鼓励周边游、近郊游,引导公众谨慎选择长途旅游。

三、严格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

(八)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铁水航各运输方式要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

(九)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防控。细化落实各类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卫生健康部门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各交通方式客运场站和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加强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公铁水航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络,针对突发疫情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航班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在途疫情应急处置,开展实战化演练。全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四、强化运力供给优化出行服务

(十一)切实增加运力供给。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加强重点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保障,按规定控制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灵活调整运力配置,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同时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要完善客运服务供给,优化班次和运力,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水路要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满足运输需求;民航要充分挖掘潜力,通过增加班次、调换机型等方式加强运力调配。

(十二)加强运输衔接联程联运。做好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协调调度,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做好短途接驳,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十三)强化货物运输保障。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努力保障疫苗、煤炭、天然气、粮食、民生物资、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节假期保持正常运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服务。疫情重点地区要保障疫苗及其半成品、医疗防护物资、民生物资、能源物资、农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积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的核酸检测等服务,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十四)持续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维护网络购票秩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退改签政策。扩大“无接触”出行服务应用范围,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客票,推进“无纸化”便捷出行。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十五)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专列,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高校集中的城市利用包车,为学生提供校站间免费接驳。排查整改智能技术影响老年人出行问题,重点客运枢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十六)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加强春运应急管理

(十七)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突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宾馆、酒店、临时休息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强化“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防客运船舶发生事故。严格执行民航冬春季运行安全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车站、机场、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车辆特别是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十九)做好道路疏堵保畅。提前梳理排查易拥堵缓行路段及收费站,分类制定疏导绕行方案,加强人工收费车道服务管理。强化重要运输通道、关键节点、易拥堵瓶颈路段的路网监测调度和应急处置,多渠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高峰期原则上不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长三角、珠三角跨省车流量大的地区要实行省际间协同调度。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在高峰时段加强对主干路段指挥疏导,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优化防疫检查站点设置,避免“因检致堵”。

(二十)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有效衔接。恶劣天气下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营计划、水运企业限制船舶开航,引导群众减少驾车出行,降低路上滞留和事故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天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准备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落实好应急运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及时疏散滞留旅客和车辆。

(二十一)防范大规模旅客滞留。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梳理确定旅客滞留风险较高的重点场站,“一站一策”由铁路会同地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通过权威渠道发布航班、列车延误或取消信息,通过短信、移动APP等提前通知相关旅客,实现应急处置从临场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变。加强对滞留旅客的服务保障,及时加开车(班)次提供换乘等服务。

六、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二十二)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集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三)引导健康安全文明出行。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旅客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车”,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加大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弘扬诚信精神,推动文明出行。

(二十四)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采用活泼新颖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强春运安全出行信息服务,讲好春运感人故事,制作春运文化精品。加强春运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春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五)关心春运一线职工。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春运一线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加强关心关怀,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国家铁路集团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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