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赵竹青)据科技部官网消息,3月10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进口单位可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清单上进口科普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此次印发的《清单》进一步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光学天象仪和高速摄影机在内的科普仪器设备;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化石、标本、模型在内的科普展品;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在内的科普专用软件等。
2021年5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同期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这两份文件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单位核定、减免税手续办理等内容。此次发布的《清单》将进一步助推这一“福利”政策加速落地,有利于推动新时代科普产业更好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科普进口税收政策取得多处突破,包括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免税认定范围从“拷贝、工作带”扩大到“拷贝、工作带、硬盘”,同时免税种类扩展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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