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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

走亲访友、聚餐饮酒频繁

不少驾驶员牢记安全行车不喝酒的同时

却对酒驾醉驾存在误区

稍不留神就会让你“被酒驾”

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夜查时

就查获了这样一名酒驾司机

八大酒驾误区,转给正在放假的你!

厦门男子“被酒驾”

竟是水煮鱼惹的祸

9月17日晚,厦门高速交警在夜查中发现,一小车驾驶人刘某有酒驾嫌疑。然而面对检测结果,刘某坚称自己只是喝了果醋。为查清事实真相,执勤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八大酒驾误区,转给正在放假的你!

经检验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经过民警耐心询问,刘某回忆起当晚曾跟朋友吃了很多啤酒煮的鱼,才“被酒驾”了。

除了“食物陷阱”

现实中存在还以下一些酒驾误区

值得广大驾驶人警醒

01

7月5日,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潘某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涉嫌酒驾。经了解,当天早上潘某并未饮酒,但前一天晚上曾与朋友饮酒,没想到隔天下午4点还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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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7月5日,莆田涵江驾驶员陈某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时,接到商店老板要求挪车的电话,便将车驾驶至马路对面停放。没想到,车挪好了,自己也因醉驾被巡逻交警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的酒精乙醇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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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酒驾的认定不以喝酒多少为标准,而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标准数值,就是酒驾。

为保险起见,大家开车前请尽量避免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或者饮料,以免发生“被酒驾”的情况,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赶紧和小编一起

认清误区,安全文明出行

↓↓↓

注意!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停车场内酒驾没事?

广场、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在停车场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四:开车与代驾碰面不算酒驾?

开车与代驾汇合,代驾走后又挪车,这些驾驶人认为“我找了代驾就是主观意识上守法”,但忽略了代驾来前和离开后的时间段,酒后驾驶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八:药酒、甜酒不是酒?

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20mg/100ml同样属于酒驾行为的。

安全提醒

酒后驾车注意力不集中

判断和思考能力降低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也将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八大酒驾误区,转给正在放假的你!

国庆假期

公安交警部门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

严查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请各位驾驶人

自我约束、相互告诫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综合福建交警总队、厦门交警支队、龙岩交警支队、莆田交警支队、福州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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