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陈炜伟、严赋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1日公布,提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此外,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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