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为推进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正式启动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记者4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检查、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5月至8月,委托辽宁、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6方面内容: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基本情况;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教育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法律条款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及修改建议。
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根据讨论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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