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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的老母亲与4名子女对簿公堂,只是为了让孩子能照顾她。近日,巢湖市法院作出了判决,4名子女被判轮流照顾。

88岁的林奶奶膝下有3个儿子和1个女儿。她诉称,因为丈夫去世多年,她含辛茹苦将4个孩子抚养成人,子女目前生活状况殷实,现在她因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有病在身,向子女主张赡养权利但没有结果。为维护合法利益,老人不得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子女赡养她。

林奶奶的3个儿子没有进行答辩。其女儿称,她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赡养母亲,若母亲生病卧床,她愿意轮流服侍。

巢湖市法院审理认为,林奶奶已经年满88周岁,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老人的4个子女,均未满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个子女在各自负责的赡养期内,应妥善安排好老人的衣食起居,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林奶奶由4位子女依次轮流赡养,每人的赡养期为两个月,赡养期间,由赡养人负责老人的衣食起居,医疗费用首先由老人从自身积蓄中予以承担,不足部分,由3名儿子平摊。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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