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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洪先生称,在戴晓君坠亡当天,银行负责人向他表态:尽量给戴晓君报工伤,或者尽量往这上面靠。可是,在12月4日戴晓君遗体火化之后,他再对银行负责人提及工伤,银行的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12月9日,银行负责人联系戴晓君的家人在单位协商。戴晓君的家人认为:戴晓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意外坠楼死亡,应当属于工伤。“银行却说,这个是个人行为,是她(戴晓君)私自进入会议室,私自去拉窗户,不是银行的责任,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洪先生说。

他透露,银行暗示他们戴晓君的高坠是自杀,只愿意承担抚恤金,死亡补助、贫困补助等8万元左右的赔偿,“自杀要讲证据的,她又没有留下遗嘱,早上开开心心地刚刚结婚,没有理由自杀。”

据洪先生称,他几次询问是否认定为工伤,银行都回避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谈钱的问题,我们是想要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我外甥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到底是如何死亡的,要给我们一个交代。”

戴晓君农行上海闸北支行相关负责人王某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戴晓君的高空坠亡不能算作工伤,因此无法向社保机构申请。

“虽然戴晓君的坠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待在会议室里做的这件事情是跟工作有关,不能算工伤。而申请工伤,我们单位是需要提供材料敲公章的,如果我们捏造事实,我们就是犯罪。”王某说,银行合计下来,总共能给戴晓君家属支付的钱款包括工会补助、丧葬费、未发的奖金等,共计近10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一起突发事件中,从客观条件来看,戴晓君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但对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和家属产生了分歧。

对此,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律师表示,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伤害事故,原则上认定工伤;如果企业否认是工伤,那么企业有义务进行举证。

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是在工作,比如她翘班了、出去办私事等。”陆胤还表示,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即使在这起意外中企业没有过错,企业也应将员工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

陆敬波还透露,往往一些企业推脱规避认定员工的工伤,主要还是与利益相关。虽然员工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其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大额赔偿,主要由社保机构承担支付,表面上看和企业没有直接的金钱关系,但是有了这样的工伤记录,企业往往在第二年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工商保险费的比例会有所提高,因此企业不愿意有这种记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透露,其实,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愿认定员工的伤亡事故为意外,员工(员工死亡的,可由员工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发起申请,由当地的社保机构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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