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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杨倩谈了一个比她大3岁的男朋友顾小虎,或许是因为他有些不良嗜好,比如酗酒,杨倩的父母并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但杨倩还是与他相处着。今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梅雨淅淅沥沥,顾小虎参加一个宴会已经六两白酒下肚,宴席之后,他又约了朋友吃夜宵,拉着杨倩同去。杨倩本身就讨厌他喝得醉醺醺,听说还要去喝,死活不肯去。顾小虎吼着怪腔又推又拉,强迫她去。杨倩被他拉拽到六合区滁河的浮桥路中央,被一辆轿车撞飞,后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也不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侦查机关调查后,顾小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诉。近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案件侦查期间,浮桥附近居民楼内多位目击证人描述了雨夜浮桥上的情景。目击证人1:我在家里的厨房听到浮桥上一个男的对着一个女的嘶吼,女的哭哭啼啼,感觉这个男的就像一个精神病,看到他把女的推倒后又拽起来,拖着由东往西走,走到路中间就不走了。当时两人站在由北向南的车道中间,一辆白色的小轿车由北向南开过来减速停下,男的朝司机大喊大叫。后来这个男的用双手一拽一甩,女的就被从南向北的一辆轿车撞倒。男的在甩的时候喊了一声:“走。”女的被撞倒后,男的就带着哭腔喊着她的名字。

目击证人2:男子感觉喝了很多酒,声音十分吓人,拽女子过马路往桥西走,看出来女子是不愿意的。到了西侧车道,男子就拉着女子往过往的车头前面冲,感觉是想拉她撞车,女子挣扎着想跑。男子选了一辆黑色车,这个轿车一个急刹车,绕过他们走了。紧接着第二辆车过来,男子拉着女子准备撞白车,白车也是一个急刹车停下。然后男子拽着女子往一辆深色车撞过去,这个车一个急刹车停下,没有撞上去。这样由南往北及由北向南各停了一辆车,中间刚好有一个通道。二辆车中间开过来一辆由南向北的银灰色轿车,结果女孩因挣扎着从被逼停的那辆深色车头探出身子,一瞬间被银灰色车撞飞。

银灰色轿车司机说,那天晚上雨大,在距离几十米远发现他们,就开始减速了。看着他们两人不动了,就开车过去了,当车头靠近他们时,有一个人突然向他的车子左边过来,他本能地将车子的方向向右打了一下,但那个人还是撞到了他的车子的左前大灯位置。

庭审上,被告人顾小虎对公诉人的指控不持异议,但称出事后,他拼命拦车送杨倩去医院并报警,认为自己是自首,他并不想伤害她。他在供述中称,自己碍于面子,硬拉杨倩去吃夜宵,他把她拉到马路中央是想吓唬她,因为两边车来车往,她就不敢乱跑了,他认为马路中央没有危险,过路车辆见到他们也会避让的,他没有考虑后果。

公诉人表示,交警部门认为此案不是一起交通事故,也不是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该案不是交通行为导致的,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办人分析,导致杨倩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被告人的拉拽行为,一个是驾驶员的交通驾驶行为。从顾小虎的动机上看,没有伤害的故意,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希望发生这种后果。但被告人顾小虎出于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强行将杨倩拉拽至马路中间,欲让她放弃回家的念头而服从于自己的意志,置她于一种相当危险的处境,这种不顾后果的行为是导致她死亡的一个重要条件,而驾驶员则尽到了谨慎驾驶义务,无交通违章行为。从主观上,顾小虎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通过在道路上强行拉拽杨倩,导致她被过往车辆撞死,顾小虎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人认为,目击证人的叙述也能还原当时的经过。建议量刑6至7年。辩护律师为顾小虎作了轻罪辩护。顾小虎表示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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