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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资料图)

受贿(资料图)

正义网12月20日电 本是负责纪检工作的纪委书记,却收人请托屡次收受贿赂,近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鹿寨县教育局原纪委书记陆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陆某退出的个人所得赃款1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陆某从2012年10月起任广西鹿寨县教育局纪委书记,根据鹿寨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陆某主持局纪委全面工作。陆某任职期间,行贿人陈某和罗某在承建鹿寨县教育集中区工程和鹿寨县教育局其他工程中,为了得到招投标和工程付款等便利,多次向陆某行贿。而陆某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今年3月,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案件中,发现陆某涉嫌受贿的线索,遂电话通知陆某到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陈某、罗某“好处费”16.3万元。案发后,陆某的家属代其退出了上述赃款。

鹿寨县人民法院认为,陆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某在接到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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