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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所写的第1张借条:“今借到人民币50万元整。 2010.12.15。”该借条无出借人、无汇款凭证。

于波所写的第1张借条:“今借到人民币50万元整。 2010.12.15。”该借条无出借人、无汇款凭证。

于波所写的第2张借条:“ 今借到刘芝真人民币45万元整 2010.12.26,”该借条无汇款凭证。

于波所写的第2张借条:“ 今借到刘芝真人民币45万元整 2010.12.26,”该借条无汇款凭证。

两家人多次对簿公堂

从2016年初开始,两家人多次对簿公堂。

据赵芸介绍,她和于波是高中同学,在南京读大学时相爱并结婚。但在女儿1岁多时,2008年5月12日那天,一通“小三”打来的“宣示主权”的电话,让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

两个月后,2008年7月,俩人协议离婚。后经两家老人劝说,再加上孩子太小的缘故,1年后,两人复婚。

复婚后两个月,2009年8月,赵芸离开淮安,到南京找到一份国企财务的工作。

第二年,2010年9月,赵芸向法院起诉离婚,2011年10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1个月后,俩人还是协议离了婚。

不过,于波却说,他并非出轨的一方,而是赵芸。他说,2008年某一天,具体日子记不清了,他看到有人给赵芸发了一条以老公老婆相称的短信后,知道赵芸有了外遇。于波说,他还拍到了赵芸出轨的照片,并表示要提供给记者看。

赵芸说,她确实有过一段感情,但那是在离婚后,并非婚内出轨。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于波手写的保证书,大致内容为:“由于我带二美(妓女)到北京的家鬼混,对赵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作出一些决定。”这些决定大多是后来离婚协议的内容。

而此案中的上述5张借条,所载日期正是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7月间。也就是,赵芸起诉离婚后、实际离婚前的那段时间。

赵芸和于波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跟赵芸生活;两人婚后在淮安购买的2套房产,其中一套归赵芸。于波每年要负担女儿12万元的抚养费,直至她大学毕业独立工作时止。

这套房产,赵芸说,正是离婚5年后,两家人纠纷始起的由头。之后,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再加上这次的民间借贷纠纷,两家人渐行渐远。

根据离婚协议,于波应当尽快把淮安的那套房产过户到赵芸名下,但5年来,赵芸虽多次催促,于波仍拖着未办过户。

赵芸回忆,2015年年底,于波突然找到她,恳求赵芸将该房的钥匙拿给他,“说他父亲患了癌症,他想要住在那房里方便照顾父亲。”赵芸答应了,把钥匙给了他。但是没想到,于波拿了钥匙后转手将该房卖给了别人。

今年(2016)年初,赵芸无意中发现该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向法院起诉,要将房子过户至其名下。

于波和其父亲否认了“借钥匙”的说法。于波说,这正是他们一家气不过的地方。“我把北京的房子都给她了,她连淮安的这套只有40多万的房子,也要拿走。”于波表示,他们一家人一直住在那房里,明明和赵芸说好的,这套房归于波所有,“不知道怎么回事,赵芸就改变主意了,要起诉到法院。”

赵芸说,北京的那套房子确实是于波家付了30万首付,但是后来都是她一个人在还贷款。她还出示了有关自己还贷款的证明。

此后,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均是赵芸胜诉,法院确认淮安的该套房产归赵芸所有。

赵芸认为,正是这一判决让于波急了,便想出“向父母贷款”这么个法子,要他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俩人,共同偿还借条上显示的借款。赵芸现在有稳定的工作,而于波不仅没有工作,还官司缠身。

澎湃新闻检索相关法律文书网站发现,此案被告于波确实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2015年6月,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波对此的解释是:做生意失败了,钱收不回来。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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