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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女友提分手,男子竟以2人在一起时拍摄的裸照和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50万元人民币。福建霞浦县公安局官方微信5日通报称,成功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男,33岁,罗源人)。

通报称,2016年11月14日,霞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杨某报警称自己被丁某威胁索取50万元。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经查,杨某与丁某之间为恋人关系。丁某因不满杨某提出分手,遂用以往和杨某在一起时拍摄的裸照和视频威胁,要求杨某拿50万元分手费,不然就将杨某的私人照片发至网络。迫于压力,杨某陆续付给丁某5000多元。

杨某的一再退让,让丁某更加变本加厉,于是倍感身心疲惫的杨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了解案情后,警方迅速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并于2016年在福州长乐市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对敲诈勒索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敲诈50万元分手费如何量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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