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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两起一共敲诈400元

昨日上午,周某、王某因涉嫌敲诈罪在丰台法院开庭受审,二人当庭认罪。庭上,王某称,此前自己的自行车被盗,“车丢了之后,警察没给我找回来,一是有气,二是觉得偷车牌子这种小案子警察都不管。”于是二人合谋开始作案。

周某供述俩人一共作案两次,一共偷了9块车牌,“都是凌晨2点多出去的,第一次在西四环辅路附近偷了3个车牌子,我来偷,王某帮我望风。”偷完后,他们便把小纸条插在被盗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第二次在河边,两人用同样的手法偷了6个车牌。

周某表示,作案之后当天上午11点就有人加了他的微信,并称两辆车的牌子被偷,想用200元赎回。“于是先给我发了100元钱,之后我就把对方说的车牌号藏到了沙窝桥下,他确认后再次联系我。”车主找到第一个牌子后,又给周某转了100元,这次周某把车牌子藏到了京铁家园公交站附近。当天下午2点,又有被盗失主联系周某,并转账200元钱赎回车牌。两人一共收到了400元钱。

对于罪行两人供认不讳

周某称,由于王某回老家,而且偷取车牌并不轻松,便想到写威胁纸条放车上,表示用钱买平安,否则砸车扎胎。随后周某在五棵松附近作案,在停放在路边的几十辆车上放置纸条。

车主吴女士发现自己车子上有小纸条以为被贴条,“拿起来一看是张威胁的卡片,上面写着微信号,随后我就报了警。”

周某此次没有得手,并未有人给他转钱。王某于2016年8月5日被民警抓获,周某于去年8月12日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车牌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两人均供认不讳。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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