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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创新举措让法落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曾参与最高法有关家事的相关课题,收集资料时她发现,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各个地方纷纷出台配套的地方条例进行了强化,其中除了鼓励性的规定之外,为了让法律能落地,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进行道德教化,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之外,还运用诉讼与信用记录两种措施。该条例特别规定,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买房、贷款等经济活动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可能也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但至少是一种导向,值得肯定。”陈爱武说。

在陈爱武看来,对于“常回家看看”这个问题,还是要跳出去看问题。首先,国家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投入。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他们的需求主要是物质上的。另一方面城市中则更多的是空巢老人。由于有退休金等基本保障,他们则更注重精神层面的赡养。其次,在精神赡养方面,还要注重做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扬。对于中国人来讲,特别重视家庭生活,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感情为纽带,这些都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调整的。如果全社会没有这个氛围,情况就会变得很糟糕。

此外,陈爱武还主张,作为父母,老年人也一定要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父母上了岁数之后把自己活成一座孤岛,那就势必只能寄希望于子女来进行慰藉。因此,国家也应该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

胡宏伟则认为,可以从处理好家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待完善“常回家看看”法条。“‘常回家看看’是体现家庭责任、强化家庭责任的必然选择,应当坚持并完善该规定。”他进一步指出,在我国,解决养老问题(包括老年精神慰藉),应当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政府、社会仅在必要时弥补家庭作用的不足,更多的时候,应当选择对家庭进行支持的方式。同时,对重视家庭支持,给家庭照护老年人以支持,如给赡养人补贴、提供喘息服务以及立法倡导“常回家看看”,也都是非常必要的,都是在养老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家庭作用的体现。

换个思路满足精神慰藉

“常回家看看”这个条款的可操作性确实很差,好的办法又比较难找。那么,孝顺父母是不是必须要亲自回家朝夕相处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李超从另外一个角度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父母越是年老越希望有子女的陪伴,过年过节的,子女尽可能赶回去陪陪父母,这肯定是无法取代的,也是最好的方式。”李超认为,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她指出,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精神赡养(也叫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三方面。其中,“常回家看看”就主要是属于精神赡养这方面。而精神赡养还可以体现出更多的宽泛性,比如,经常打打电话、与父母视频、发微信等等,这些利用现代通讯方式的沟通方式也可以满足年纪不大的父母的精神需求。

“当然,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以及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影响,不同老人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因此采取适当的多种形式都是值得考虑的。”李超举例说,可以带父母一起休假,在国外就有专门针对全家出行的旅游项目,这都是很好的增进情感的方式。

此外,现在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都居住生活在大城市中,李超认为,既然“常回家看看”困难重重,那可以鼓励子女把父母接到身边共同居住或者让父母居住在自己附近,为此,新加坡等一些国家还专门出台法律和政策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这些举措都可以鼓励、促进子女和父母增进感情,满足年纪大的父母的精神慰藉需求。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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