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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石家庄市无极县的刘女士首付一百多万购买的一处商铺,却又被开发商卖给了自己的股东。讨要房子的过程中,刘女士遭遇诸多障碍,还曾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听说过一房两卖的,可没听过开发商一边卖房子给别人,一边再卖给自己的”。石家庄市无极县的刘女士首付一百多万购买的一处商铺,却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这个“别人”,正是开发商的股东和监事。

商铺建成半年多至今,刘女士为要回商铺,找过开发商、县政府;也去市里、北京信访过。开发商希望能退还首付款,并给予适当补偿了事。刘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商铺价格已经翻了一番,而且县里也没有位置这么好的商铺在售了”。

近日,无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成起告诉“北京时间”,县里非常重视此事,县领导多次要求积极解决,但因属于民事纠纷,官方无法强制解决。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正在协调赔偿问题。房屋备案人称已从开发商离职,不清楚存在纠纷。

县城中心首付百万买商铺

“一房两卖”升级版:石家庄一开发商把房卖给“自己”

“中央公馆以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属于县城最中心位置,并且这个项目是县里的重点项目,属于门面工程”。2013年五月份,刘女士的老公张先生路过县城光明街的时候,看到这家商铺正在出售,十分看好项目前景。刘女士一家商量之后,决定购买一套独立的三层商铺,商铺单价7300元/平,建筑面积281.61平米,总价约205万元。

刘女士与开发商河北宝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宝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时支付首付1055753元,楼座主体建设到正负零(地下工程完工,即将进行地上工程)前支付二次款60万,剩余40万在楼座主体建设到20层前支付。随后,刘女士将首付款通过转账支付给了宝裕公司。

然而,刘女士买的商铺是三层独立的,地下为停车场,基本没有地下工程,也不存在20层楼座主体,合同中约定的后两个付款期限实际上很难界定。“这合同明显是针对楼下底商的,不过那时候售楼人员说没问题,到时候会通知我们交款”。

当时销售人员承诺2013年底动工。合同中约定项目动工24个月内完成交付,并未写明开工时间。合同还对购房人违约做了说明,逾期付款需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开发商可把房屋另行出售,但合同并未提到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刘女士签订购买合同时,商铺还没有开工建设。按照房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这个阶段还无法拿到预售证。“当时只考虑了政府招商项目,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刘女士告诉“北京时间”。

商铺备案成了开发商股东

2013年底,商铺并未如期动工。2014年起开工建设,到2016年建成,期间刘女士等人多次询问交款事宜,均被销售人员告知耐心等待。

2016年初,刘女士在当地电视台看到中央广场商铺招租广告,再去售楼处询问,对方依然不提交款的事,并解释称集体招租租金高,租出去就通知购房人和租房户签协议。

直到2016年8月,刘女士接到一位购房户的电话,称其所购的中央广场商铺已经被转卖,还在房管局备了案,为此约刘女士一起维权。“当时我都不信,觉得房子都买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也签了,怎么可能给了别人。我们后来联系上了另外三个购房人,一起去房管局查,发现真的备案了”。

刘女士托房管局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详细备案情况,得知他们五人购买的商铺2015年11月在房管局做了备案,购买人都是“于洪涛”。当时,他们通过查询工商注册资料发现,“于洪涛”是宝裕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公司注册资本两千万,2015年年报显示,魏子武出资1200万,于洪涛出资800万。

发觉受骗的刘女士等人找到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认商铺已经无法交付,称公司经历多次老板更换,出现了一些混乱,房子卖重了。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换成广场另一侧的商铺,或者退还购房款。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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