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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卖了几万元的五粮液给消费者之后,发现酒有问题,供货商于是主动找到消费者要求更换,不料消费者不干,要求3倍赔偿。法院会支持消费者这一要求吗?晚报记者获悉,近日西双版纳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一审:支持3倍赔偿

2014年11月10日,李某在勐海国威酒店餐厅消费时购买了30瓶“五粮液”,支付酒款3.5万余元。

不久,为这家酒店供货的负责人找到了李某,称卖错酒了,李某在勐海国威酒店购买的“五粮液”不是他们的,而是别人寄存的酒。为保证质量,供货商负责人提出,换30瓶五粮液给李某,但李某不同意更换,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鉴定师罗刚鉴定, 李某购买的这批“五粮液”,防伪标识、电码值与五粮液集团公司的产品固有特征不符合,属于假冒商品。李某一纸诉状将勐海国威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酒款,并赔偿3倍购酒款损失。

勐海县法院一审时,认为酒店“卖错酒”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勐海国威酒店退还李某酒款3.5万余元,并3倍赔偿李某购酒款共10多万元。

二审:只退款不赔偿

酒店方不服,提出上诉。

西双版纳中院二审认为,虽然李某购买的“五粮液”经鉴定属于假冒商品,但供货商得知“卖错酒”后主动找到李某,并向其解释所购买的五粮液是他人寄放的,要求换酒给李某,但李某不同意换货,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因此,酒店方及供货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为此,二审法院判决,勐海国威酒店退还李某3.5万余元购酒款,撤销了一审法院3倍赔偿的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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