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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赔偿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对于田女士一家要求一万元的赔偿,物业方一直没能答应。1月23日,记者与田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管处,见到了物管处秩序主管郑风波先生。

“首先,我们承认,责任在我方,所以对于赔偿一事,我们也愿意协商,但业主开口要求10000元,我们没能答应有两个原因:第一,小狗最初花了多少钱买来,这个价格我们无从得知,且没有凭证;第二,这10000元里,究竟多少是精神损失,多少是赔偿小狗的价格?我们没办法判断,所以才没有办法答应这一万元的赔偿。”郑先生又补充说,因为小狗确实是很可爱的生命,并且是因为物业方的过失才导致死亡,作为物业方也深感愧疚,愿意协商赔偿。“我们经过商量之后,决定出资为田女士一家购买一条小狗,由业主决定购买哪个品种。除此之外,还愿意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郑先生解释说。

对于物业方给出的赔偿方案,业主田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小狗刚刚去世,我们怎么可能有心情这么快再养一只,并且我们3年的心血与欢乐,并不是这1000元能代替的。”

事发至今,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另据记者了解到,物业方饲养狼狗没有任何证件,也未获得警方批准。

律师说法

协商未果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

物业的大狗咬死业主家的小狗,究竟责任该怎么划分?赔偿如何解决?就此,我们专门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周冬平律师。周律师答复说:“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而该小区的物业方所饲养的大狗没有任何证件,且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属于非法饲养。在此事件中,又由于管理等问题,导致他人小狗死亡,物业方应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周律师补充说,赔偿的金额视死亡小狗的市场售价而定,“具体的购买价格,业主方也应给出相关证据。”

周律师建议,首先应由业主方与物业方进行友好协商,若一直都未能达成协议,业主方最终可以对物业方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此进行赔偿判决。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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