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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年近八旬的李老太独居24年,三个子女从未给过赡养费。李老太告上法庭,法院却判子女不用给赡养费。

近八旬老太丧夫丧子独居24年 三子女不给赡养费法院却支持

图据网络,图文无关

李老太今年78岁,和丈夫共生育了4个子女,两儿两女,丈夫生前在国企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在外人眼里,这个家庭是让人羡慕的。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丈夫在1992年去世后,李老太就独自一人居住。大儿子2015年初也去世了,李老太不得不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凉。

现在李老太的子女都已经四五十岁了,都有自己的家庭。按理说,这么一个大家庭,先后走了两个人,活着的人更应该珍惜、更团结才对。李老太觉得自己也八十岁了,生活各方面也不方便,虽然现在每个月有丈夫单位给的1200元生活费,但三个子女还是应该给自己赡养费,已尽孝道。

李老太在给法院的诉状中,要求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自己500元生活费,共同承担所用的医疗费,还要给自己提供住处。

但这三个子女对是否给李老太赡养费却有了分歧。

二儿子认为,李老太每个月从父亲的单位可以领到1200元生活费,这个费用足够李老太生活所需,并且二儿子自己没有固定工作,靠长期在外打零工卫生,每个月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还有自己家庭的开销,根本无力再负担母亲的生活费了。当然,对母亲生病医疗费的开销,二儿子也愿意给。

两个女儿倒是爽快,母亲起诉到法院后,她们都表示,虽然自身经济状况也不好,但是毕竟母亲把自己养大,都同意按月给母亲赡养费,母亲的医疗费她们也愿意各承担三分之一。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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