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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举报你走人?确有此事。

济南环卫工傅女士因病输液,就让丈夫替自己干了两个小时活儿,她没想到因此会被查到并罚款100元。月工资才800多元的傅女士,难以接受这笔罚款,在找单位领导沟通无果后,就拨打了12345市民投诉热线——没想到,她却被环卫所辞退了(2月14日《生活日报》报道)。对此,环卫所长对记者解释道,“谁让她打举报电话,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

傅女士因为要讨个“不该罚自己这么多”的理儿,打了市民热线投诉,却换来一个被炒掉的结果。环卫所长的解释,多少显示出了他们的“强势声音”。对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和正当维权诉求,该不该这么强势呢?

首先,罚傅女士对不对?“环卫工属于高危行业,马路上车辆比较多,替岗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也担不起,而且其他地方遇到过替岗人员发生事故的案例”;按照当事环卫所提供的《绣惠环卫所岗位目标责任书》,禁止顶岗也是事先就告知的,“保洁人员严禁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对于这个规定,最后一页有傅女士的签字和手印。看来,罚傅女士是有规可循的。

那么,傅女士打市民热线,反映自己的诉求,有没有道理呢?傅女士认为,因为生病才找丈夫替岗,事出有因,不应该罚那么多。活儿没耽误干,却被罚掉了八分之一的月工资,傅女士找环卫所领导解释,希望对方能体谅到自己的处境。看来,傅女士也是情有可原的。

其实,关于环卫所有规可循的罚款道理,和傅女士情有可原的说辞,我们都还可以再做一些细究,看看能不能找到更通情达理的处理办法。在这里,笔者最想明确表达的是:傅女士拨打市民热线投诉的行为并无法律瑕疵。

第一,作为员工,傅女士有权通过正规途径对用人单位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

第二,作为一个公开的维权渠道,傅女士向12345电话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正是市民热线的受理范围。

第三,在程序上,傅女士把握得也无不妥,先在单位内部反映诉求,解决不了,才选择求助于外。

第四,我们设想一下,对傅女士的诉求,如果市民热线积极帮助沟通,如果环卫所耐心倾听员工想法,相信彼此之间应该会有一个“缓冲”地带,绝非现在的“极端”情境。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纵有一大堆辞退傅女士的理由,但这个理由也绝对不能是“她打举报电话,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这个理由,太霸道了!如此辞退,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也很难不让我们产生是对傅女士“报复”的怀疑。

一般而言,单位和员工,单位占强势。在处理彼此劳务关系矛盾中,单位理当多听听员工诉求和意见。合情合理,是我们出于善意的人道要求;而合法,是我们保证公正的底线要求。一个单位,不能对员工的诉求如此轻率,更不能在公民合法权利面前如此霸道。

此事,当事者须三思慎行;而别的单位,可鉴之。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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