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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相关问题已成为行规

昨天,记者调查了长春市的3家养老院,发现要求老人购买房间备品、伙食费按天收费的做法,已成为行规。“我们这里住的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体弱多病,有些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们抵抗力弱,万一有老人带的被褥有细菌,会传染给其他老人。”

对于老人是否可以从家里携带被褥的问题,二道区一家养老院的王院长表示,除非老人有保暖需要添加被褥,敬老院才会考虑,而且要经过同屋老人同意才能带被子。

而对伙食费问题,3家养老院都明确表示,不能按顿扣除伙食费,而且老人离开养老院7~10天才能退伙食费。“我们主要是考虑经营成本。”绿园区一家养老院的林院长介绍,目前养老院收费低,大多每月只有一两千元,其中伙食费占收入的20%左右,退费会影响养老院的收入。而且养老院饭菜都是提前准备,如果老人经常不在养老院吃饭,容易造成食物浪费。

消协说法:强买强卖属霸王条款

“虽然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对住宿费、服务费、餐饮费明码标价,但在老人没有消费或不愿消费的情况下强买强卖,属于霸王条款。”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要求老人购买房间备品、按天算伙食费的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而目前养老机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经营成本也不透明,导致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她介绍,一些养老院的合同普遍含有违背公平自愿、单纯体现经营者意愿的霸王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016年12月,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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