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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奇葩证明!南京84岁老人请派出所证明他还活着

单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补助,需要已经退休的老人证明自己还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爷已经84岁了,虽然行动不太方便,但还是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请派出所开具一份证明他还活着的证明。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派出所已经不再开这类证明了。最终,派出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老人开具了证明,证明他的户籍仍在派出所辖区,并未注销。

通讯员 六公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老人求开“活着”证明 民警犯了难

2月17日上午,一名老大爷来到六合公安分局新篁派出所,他手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优抚证等材料,要求派出所为他出具一份自己还“健在”的证明。为什么要开这种证明?民警追问缘由后,这位姓丁的老大爷道出实情。他今年84岁了,年轻时被分配至南京市一家国营单位工作,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丁大爷所在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职工由一家单位托管。退休后,丁大爷回原籍六合区新篁农村居住。

近日,丁大爷应该领取一笔补助,按规定要到原单位领取,但原单位不存在了,托管单位担心有老人过世,可能会有家属冒领,因此提出老人本人到场,或者提供相关证明。

丁大爷年纪大了,去市区不方便,于是就到新篁派出所开证明。

对于丁大爷的请求,民警犯了难:不出具“证明”的话,丁大爷拿不到补助;为丁大爷出具“证明”吧,这违反公安部规定,也很“荒唐”。最后,考虑到丁大爷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老人的原则,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是丁大爷户籍仍在新篁派出所辖区,未予注销。

这9种证明,派出所还开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相关案例

想拿到父亲抚恤金

要证明母亲健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类似事情也曾发生过。2015年初,市民严涛(化名)70多岁的父亲老严去世了。老严退休前在外地一家企业工作,平时领退休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严涛将父亲去世的消息通报给父亲单位后,该单位表示,老严去世了,退休金不再发放,但单位有政策,可以给老严健在的配偶每年发放一定的抚恤金。

父亲单位要求严涛准备相应材料,领取抚恤金。在所需材料中,严涛发现有一份“健在证明”。“就是需要证明我母亲还活着。”严涛说,虽说只要让父亲单位的人看一眼,就能知道母亲健在,但父亲单位在外地,工作人员不愿到南京来调查核实。

经过多方走访,严涛通过社区居委会出具了一份“健在证明”,但父亲单位不认可。无奈之下,严涛拨打“12345”热线求助。这一信息很快反馈到了他母亲户籍所在地新街口派出所。派出所也很无奈,这样的“健在证明”他们无法出具,因为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不能出具居民健在证明。

“我该怎么办?母亲明明健在,还无法证明了?”严涛很郁闷。对此,民警表示,警方确实无法出具居民健在证明,即使出具了,也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严涛父亲单位发放抚恤金,有义务自行查明发放对象是否健在。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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