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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深圳3月8日消息(记者杨振)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发布2016年深圳第四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合格名单“出炉”,共有2581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合格名单开始公示。记者了解到,此批领军人才补贴标准仍执行2015年实施的人才安居政策。

据悉,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今年1月完成了2016年第四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共有2581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市住建局及市住房保障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3日至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申请领军人才住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购房补贴”申请人,须是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深圳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是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还须同时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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