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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个税改革等热点话题。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和会外专家也对此建言献策。

焦点1:个税免征额会提高吗?

回应:根据消费水平综合测算,“该提高就提高”

个税免征额是否会上调?肖捷表示,改革方案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俗称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06年1月我国将个税免征额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以来,12年来还经历两次上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上调为3500元。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主要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的生活成本上升,隔几年相机调整。当前考虑对免征额进行调整有必要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个税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对改革也有预期。但是个税改革相对复杂,需要稳步推进。

焦点2:劳动收入相同来源不同能否统一税负?

回应: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工资薪金、稿酬等劳动所得个税征收调整,一直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曾多年关注作家稿酬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她认为,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一再调整,而同样作为劳动收入的稿酬征税方式却未变化,降低了以稿酬为主要收入的作家收入水平。

肖捷在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基本考虑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都是劳动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按月征收,劳务报酬和稿酬则按次征收。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现行将劳动收入分类征收,容易出现两个人劳动收入相同,只是由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同问题。比如,有的务工人员收入主要靠劳务报酬,缴税税率为20%;有些群体收入来源多样,不仅每项都能有免征额,而且工资薪金也能享受递进税率等更多实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合并征收,按年汇总纳税,还可解决按次征收或按月征收所带来的某次或某月收入偏高、加重整体税负过高现象,能够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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