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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自2014年起,为民警高某提供吸毒贩毒人员的线索,后宋某向高某建议,可以向被抓获的吸毒人员勒索钱财,高某表示同意。2015年2月25日至28日,宋某、高某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和朝阳区三次向吸毒人员勒索钱财,其中成功一次,勒索钱财3万元。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宋某和高某犯敲诈勒索罪,两人均获刑1年7个月。

作案三起勒索3万元

检方指控,2015年2月25日,被告人宋某和民警高某在马连洼附近,以将吸毒人员田某移送司法机关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后因田某拒绝而未得逞。

2015年2月27日傍晚,被告人宋某、高某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健翔大厦某房间内,以将吸毒人员崔某移送司法机关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人民币3万元。现涉案钱款人民币1.4万元已起获并发还,其余钱款未起获。

2015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宋某、高某在朝阳区健翔大厦附近一辆小型轿车内及中关村北大街某宾馆房间等地,以将吸毒人员杨某移送司法机关相威胁,向其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后未得逞。

被告人宋某于2015年2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高某因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办案等有关问题,被公安纪委调查。同年3月1日,高某被采取禁闭措施,被告人高某于同年3月7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检方认为被告人宋某、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

线人与民警“合作”勒索

宋某供述,自2014年6月起,他开始做高某的线人,负责向高某提供贩毒吸毒人员的线索。后来他向高某建议,抓获吸贩毒人员后,可以向他们勒索钱财。高某同意了他的建议。

2015年2月25日,宋某在马连洼约到一名吸毒人员田某后,通知了高某,让高某前来抓人。田某被抓后,高某和宋某向田某索要5000元,田某自称没钱,高某便决定将田某拘留。

2月27日傍晚,宋某又给高某提供情报,称有吸毒人员在健德门附近,高某随即带了一名保安将两名吸毒人员抓获。高某对两人进行了搜身和验尿,两人都为冰毒阳性。高某让两名吸毒人员约他们的上线,但两人未约到。后来一名吸毒人员崔某表示愿意交罚款。最后两名吸毒人员交纳了3万元罚款,随后高某将两人放走。

28日凌晨,宋某和一名保安在健德门附近将一名吸毒人员杨某扣住,高某赶到后,在杨某身上搜出了吸毒工具,但没有搜到毒品。后来高某有其他勤务先行离开,宋某和保安在某宾馆房间内看管杨某。第二天中午,警方赶到房间,将宋某抓获。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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