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这几大亮点重点关注
亮点一、“七日”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更加准确
按照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专家表示,《办法》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具体分为4步:
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
专家称,《办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涉及七日的计算方法,从收到的次日起算,最大限度地扩展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规也明确了销售者退款的最终日期,解决了长期以来“退而不还”的尴尬。
亮点二、七类商品不能随意退货 商品“完好”有了更明确的界定
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如何理解“鲜活易腐的商品”?
就是指在运输、储藏中需要采用制冷、加温、保温、加冰等特殊措施,防止出现腐烂、变质、生理病害等问题的商品。比如虾、蟹、鲜鱼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植物、树苗、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等。
此外,还包括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
什么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商品本身与包装外部空气或人体接触后,容易变质或者沾染病菌,对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商品。
比如贴身衣服包括内衣裤、泳衣、袜子、打底裤等个人卫生产品的包装;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婴幼儿食品、零食、冲饮、酒类、粮油米面、干货、调味品的包装;化学用品器具的包装。
不过,如果此类商品的质量出现缺陷,还是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而对商品“完好”的界定,则是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最好选择有资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些平台无论从主体准入、商品管控、售后服务等都有严格的规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维权较为便捷。”市消协也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付款,如果和商家有口头协议,一定要留存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方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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