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网店及平台责任更大了 店家十五日内不办理退货将挨罚
网络商品销售者若有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情形之一的,将按规定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专家表示,新规再次重申倡议建立主体责任制度,如经营者和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和首问制度。另外,《办法》列明了工商部门对于不履行规定的经营者和平台不仅有处罚制度,而且还有信用处罚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亮点四、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适用《办法》
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可以依照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来执行。
这主要考虑到电视、电话、邮购与网络购物虽然销售媒介不同,但在适用《消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方面大部分特征是相同的。目前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还没有专门的无理由退货实施规则,可以依照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制来执行。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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