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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称护理流程无过错

“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被护理人员抱去20分钟,就突然出了问题?”佘先生称。可月子会所却称己方没有责任。

2016年5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该会所。门店一位丁姓负责人介绍,他们营业两年多,从未出事。对颀颀的护理完全遵照正常流程,没有出现差错。

记者要求与照顾颀颀的两名护理人员核实情况,该负责人表示,2人已请假休息,无法与记者对话。

记者提出想看托管室的监控视频,该负责人则称,托管室原本是有监控的,但事发时托管室因漏水正在装修,颀颀住的是临时托管室,并未安装监控。

“我们支持家属走法律途径。如果他们能证明确实是我们的过错,我们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该负责人称。

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上写明颀颀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新生儿心律失常,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肺炎。中南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已经不畅,全身皮肤苍白。要弄清确切死因,则需要进一步尸检。

月子中心被判赔57.7万元

周女士认为,健康的颀颀来到人世仅17天便突然死亡,月子护理中心难辞其咎,应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6月5日,周女士及丈夫佘先生将该月子护理中心诉至武昌区法院索赔60万元。

经审理,武昌区法院认为,,被告应对自己主张的“颀颀的死亡系先天性疾病导致”、“我方履行护理行为无过错”等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辩称将不被支持。

经过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后,该月子护理中心仍坚持不申请对颀颀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也无法提交颀颀脱离原告监管至托管室护理的视频资料或其它有效证据,来证明被告护理工作中无过错。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一审判决被告该月子护理中心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对颀颀死亡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原告佘某、周某各项损失52.7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57.7万余元。

该月子护理中心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武汉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武汉中院民二庭杨玲法官说,本案中,之所以将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划归被告,是因为当时月子护理中心工作人员和颀颀单独相处,举证的可能性、可行性更大。而月子服务中心不能提供其无过错的证据,亦不愿申请对颀颀死因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责任归属,理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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