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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购买的房屋无法过户,原房主要收回。面对上涨的房价,不知该何去何从的买主阿玲(化名),当着房主的面,跳下九楼,不幸身亡。阿玲的丈夫阿力(化名)将房主王女士(化名)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3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以及督促,目前双方已经履行完毕调解协议。

阿力和阿玲是夫妻关系,2015年2月15日,阿力夫妻俩与王女士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王女士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一套住宅出售给阿力夫妻,房屋转让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女士就交出房屋,阿力一家人住进了房屋。但是因为购房款没有全部支付,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阿玲与王女士在2016年3月24日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王女士将阿力夫妻支付的购房款全部退还。

但此后不久,2016年6月19日,阿玲因为在“家”中与王女士协商是否退房的问题时,情绪激动,纵身跃下九楼,不幸身亡。

阿玲的意外身亡,不仅给家人带来精神打击,也给房屋买卖问题的解决蒙上一层阴影。

阿力以及家人都为阿玲的不幸而痛心,王女士更是因为这场意外,进退两难。

阿力起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协助自己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要求确认已故的阿玲与王女士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书》无效。

拿到案件时,承办法官钱朝保并不知晓其中的隐情。开庭当天,被告人王女士没有到场,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庭审结束后,阿力的家人情绪比较激动。结合庭审中详细了解的案情,钱朝保法官意识到案件办理的困难。“如果一判了之,肯定没办法把问题彻底解决,双方的心结是打不开的。 ”庭审后的几天内,双方当事人都先后委托他人到法院进行意见表达,更让钱朝保法官确定,“双方都想解决问题,但是需要一个合适的平台。 ”

2016年12月21日,开庭后不到2周的时间,钱朝保法官决定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会面,做最后一次调解的努力。“当天晚上,我一直翻着卷宗,对于如何将双方平和地引入协商的平台,考虑到凌晨。 ”第二天9点,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如约而至,这次王女士依旧没有出席,由她的妹妹代为出席。

钱朝保法官没有急于切入正题,反而先从情理说起,告知双方当事人,这一次的协商,并非建立在责任区分的基础上,因为案件尚在审理中,只是想做一次努力,给大家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可以暂时放下各自心中的芥蒂,通过各自代理律师,从法律、证据层面,客观地评析案件,认识到各自的诉讼风险。

没想到,这一开场白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安静了下来,都与代理律师开始了私下的协商。几轮交涉下来,阿力通过律师主动提出,愿意解除购房合同,归还房屋,但是双方对于补偿款的数额差距较大。

阿力的主动让步,让原本不明朗的局面豁然清晰。“乍一看,差距很大,其实仔细想,双方在解决问题的层面上已经高度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至于数字的差距,就需要法官来做调解工作了。 ”从9点到12点,3个小时里,从分歧到让步再到意见一致,双方以王女士一方补偿40万元,阿力返还涉案房屋达成调解协议。虽然履行的时间延迟到春节之后,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安心,钱朝保法官承诺,案件不会移交法院执行局,将由自己按时督促,确保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2月底,钱朝保法官便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按照调解协议,征求双方履行的意见。 3月初,阿力搬出了涉案房屋,王女士也将补偿款通过法院代为转给了阿力。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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