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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身上携带艾滋病毒,仍然向他人卖淫,被告人宋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在贵阳市三○○医院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宋某某传播性病案,被告人宋某某犯传播性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也是开阳法院判决的首例传播性病罪。

据了解,被告人宋某某于2013年在检查中得知自己为艾滋病毒感染者。为了筹集治疗费用,她于2016年12月12日到开阳县南街转盘附近一民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宋某某在该民房内以80元一次与黄某进行无保护的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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