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出规定: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所以这3名嫌疑人就这样“逍遥法外”了。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然而结果却往往不了了之。比如2013年那起轰动全国的10岁女童摔婴案,在执行了民事赔偿之后就再无下文了。诸如此类的事件一再发生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拿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办?
在香港,对于违法较轻的未成年人多数会被“警司警诫”。所谓警司警诫,是指由一名警司级或以上官阶的警务人员对犯罪的青少年给予口头上的警诫。紧随之后的,是“青少年保护组”、“转介服务”、“家庭会议”等多种跨部门合作、跟进的辅导服务。这一套办法下来,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都被有效地执行了。所以,在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时,重要的是建立一套体系,来矫治问题青少年。不过对现阶段内地来说,这是个比较遥远的目标,因为无论是司法机构还是社区,我们在资金和人员上都差得很远。所以更立竿见影的办法是法律的跟进,通过建立更细致、更符合现实情况的法律法规,去寻求保护和惩戒之间的平衡点。
在这之前,我们需要更新的是观念。我们必须清楚,童言可以无忌,但行为不可以。犯罪行为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年龄而改变其性质。当恶行不可原谅时,宽恕就是另一种恶。日本作家凑佳苗写过一本小说《告白》,讲述的是一名女教师对杀害她孩子的几个学生实施复仇的故事。里面女主人公有一句台词,虽冰冷却又真实:“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自己你还只是个孩子 ?”
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了全世界的共识,基于这个共识,儿童犯法的处理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惩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落到现实当中,却有些理想化了。首先如今的未成年人绝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懵然无知和柔弱,物质的富足和信息流通的迅捷,让未成年人们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远比我们以为的成熟。比如这次的案件中,和3名嫌疑人相比,五十多岁的女老师才是弱者。而在这样一个现状下,我们过去制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道德风险。也就是说,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能起到了反作用,让不足年龄的未成年人干起坏事来有恃无恐。所以,当未成年人有足够的能力实施犯罪,同时又有足够的理性利用法律漏洞的时候,法律就要做出回应了,比如调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增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在这一点上,我国香港地区下手还是比较狠的。比如重庆摔婴女童案,如果发生在香港,可能就无法逃脱罪责了。根据香港律政司在2008年出版的《香港的法律制度》,在香港10周岁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全港共有5间少年法庭具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对14岁以下或14至16岁少年人提出的控罪,只有10岁以下的儿童会被当作未届须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受法律制裁。是不是感觉香港的刑事责任年龄太低了?这还是改革后的结果,在2003年之前,香港的最低刑责年龄是7岁。那么像新闻里这起杀人案件呢?因为是重罪,所以就不能交由少年法庭审理了,在香港杀人罪必须提交高等法院审理。而且嫌疑人也不再享受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香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规范,与成年人看齐。下手狠,效果也是显著的,据香港保安局扑灭罪行委员会公布的报告书显示,2003年至2012年,香港因为犯罪而被捕的10至15岁青少年人数一直在下降,2003年还有5156人,到了2012年则是2488人。
当然,法律的惩戒永远是最后的手段,尤其针对未成年人,在好与坏之间,应该有一个柔软地带。用学者刘远举的话说:“如果道德、习惯、风俗等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和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调整社会关系、规制违法行为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这本质上体现了慎刑的观念。而且,通过刑罚来惩罚、隔离问题青少年儿童,并不利于其改造教育,也违背人道主义。毕竟,青少年即使能够有意识的犯罪,但仍充满可塑性,所以,教育、矫治才是最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林晗枝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 律师:C罗强烈否认所有强奸指控!所谓文件系篡改捏造2018-10-11
- 中秋前夕 福建一服刑人员视频探望病榻上的父亲2018-09-25
- 短视频内容监管仍需加强 简单追逐流量不可取2018-07-23
- 最新社会新闻 频道推荐
-
转发周知!疫情防控期间 这些行为都是诈骗2020-02-2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