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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帮人办事收百万好处

事未成退70万扣下30万

法院查明,在得知定陶县供电局申请建设培训中心及家属楼后,卢庆林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定陶县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秦某。同时承诺能帮秦某联系到定陶县供电局的领导,帮秦某承揽这项工程。

卢庆林提出,事成后要给他一定的好处费。后在卢庆林的协调下,双方未经法定程序,定陶县供电局以每亩9万元的价格购买秦某公司所有的北苑小区二期土地,由定陶县供电局自主开发建设,秦某还可以收取2.8%的管理费,卢庆林按利润总额的20%索要”中介费”110万元。

2004年4月,卢庆林收受秦某给的现金100万元。秦某又为卢庆林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此后,由于此事未办成,卢庆林先后分两次退给秦某现金70万元,下剩30万元据为己有。

秦某在证言中称,在2003年五六月,他的公司和定陶县政府签订了北苑小区二期用地协议后,卢庆林找他说,定陶县供电局想建培训中心和家属院,并且已向县政府打报告了,县政府也口头同意征地。

卢庆林和秦某说,他和供电局邓局长关系很好,“我把这个项目给你争取过来,建到你公司的北苑小区二期的土地上,这样建设工程就不用走公开招标手续了,你公司来建设,两全其美,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

秦某说,他公司当时正因为资金困难发愁,如果承建供电局的工程,正好可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困难,“于是我同意了。过了几天,卢庆林说合作的事已经帮我谈好了。他先和我算了下项目的利润,他让我给他一百多万。我想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公司还赚一部分利润,就答应了。”

秦某说,谁知定陶供电局研究这个事时,不同意由他的公司承建,反而要求他把土地转让给供电局,供电局以6万元/亩的价格购买,然后自己组织招标建设。秦某提出以10万元/亩的价格转让,供电局没有同意。后来秦某提出只承建供电局的职工宿舍楼仍被拒绝。

此后,经卢庆林从中协调,土地价格涨到每亩9万元,供电局还同意给秦某2.8%的管理费。但卢庆林提出,他要20%的股份,并要提前支付给他现金。两人计算这个工程有约600万的利润,20%就是120万元。秦某说这是毛利,就给卢庆林100万元。卢庆林说折中一下,110万元就定了。

秦某说,他借钱分3次付给了卢庆林100万后,才于2004年5月和定陶县供电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但签订协议不久,国家对出让土地政策作了调整,所有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才能出让。如果按最低的基准地价拿地,他也必须以每亩13.8万元的价格拿到手,所以他就和供电局协商追加工程预算,但当时局长邓某已调离,供电局没法追加工程预算。于是合同就没有履行。

秦某想把给卢庆林的100万元要过来,凑够130万元退还供电局支付的定金。多次催要后,卢庆林一次退了现金30万元;一次给了他38万元,后来就没再给他,他打10万元的借条也没给他。

秦某说,卢庆林曾分管城建,他在城建领域非常有影响力,如果不是卢庆林,他也不知道供电局要盖办公楼和家属楼,是卢庆林帮忙才办的这件事,他想着事成后给卢庆林辛苦费,“没想到他要这么多”。

两头欺瞒吃回扣

事未成独吞160万

记者了解到,除了向请托办事的老板要钱外,卢庆林还两头吃。

鹿某是银鹿公司的老板,鹿某在证言中称,2007年12月,卢庆林以北京易利丰行投资公司的名义和银鹿公司签订了购买其旧厂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协议。协议约定,他负责给北京易利丰行办理土地过户等一切手续,因为当时这块土地还有24亩没有办理土地证。

为了这个事,鹿某多次找县领导协调,但一直没有办下来。卢庆林说他负责找县领导协调。鹿某说,卢庆林是老县长,又是他的老领导,又分管过城建,在定陶县城市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个事他能办成。当时卢庆林跟鹿某说,“事成之后,不能让我白操心,得给我点好处。”

鹿某说到时候肯定不会让他白操心,肯定会给他好处费。后来他分两次给了卢庆林160万元。

证人秦某称,因为卢庆林在定陶分管城建工作,他就想利用卢庆林的人脉帮他找块地开发。他的公司于2007年九十月在菏泽南华大酒店租房作为办公地点,卢庆林常住那里。

2007年10月,卢庆林对秦某说银鹿公司那块地很好,该公司董事长鹿某也想开发。秦某感觉这块地适合开发,就委托卢庆林具体去谈。秦某公司和卢庆林订有协议,卢庆林负责项目土地征用、合同订立及前期运作,促使项目如期顺利进行,公司给卢庆林20%的干股。

秦某说,他的公司分3次转给银鹿公司460万元,但之后没有任何收益,不但损失巨大,而且公司因历经仲裁、民事诉讼影响了发展,到现在还有210万元没有归还。

秦某说,后来他听鹿某说才知道卢庆林在他的公司转给银鹿公司的钱中,扣下了160万元。

秦某告诉鹿某,项目是他投资的,根本不是易利丰行投资的,并将鹿某收款后写的460万元的收条让鹿某看,这时鹿某才知道事情的真相。鹿某告诉秦某,他只拿到285万元,剩下175万元钱收条写了,但钱没有收到。

据卢庆林供述,他之前跟鹿某谈好,事成后鹿某按20%给他回扣200万元。他和鹿某商量好,这200万元钱直接从秦某付给鹿某的款中扣除。后来秦某通过他分三次转给鹿某460万元,我从中把钱扣下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个事没弄成,秦某就找鹿某要钱,鹿某说他只收到285万。秦某就找他问这个事,“我没承认我从中得了175万元。当时我告诉秦某,这460万元我全转给了鹿某。”

给仨子女办假身份、假档案

未工作7年吃空饷28.7万

据记者了解,法院查明,2003年,卢庆林在担任东明县政协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3个子女的人事档案、通过他人办理子女的假身份证,通过东明县县委领导、东明县卫生局局长等,分别将三个子女调入东明县农业局等几个部门工作,并在其子女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于2006年4月份至2013年8月份,卢庆林以子女的名义骗领国家工资款28.7万余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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