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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表示已受理于欢的上诉请求,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上诉 正审查案卷

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已受理当事人上诉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

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2017年2月17日

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目前已上诉。

2016年12月15日

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受伤害一案。

2016年4月14日

苏银霞因长时间无法还债,遭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凌辱,其子于欢一怒之下持刀捅伤4人,致其中1名讨债人杜志伤重死亡。

2014年7月1日

企业家苏银霞两度向吴学借款共135万元,月息10%。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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