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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早产儿治愈后会交给小丽

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覃安志副院长称,小丽被送到医院时称没带身份证,根据其提供的信息登记了入院手续,顺产一对早产儿双胞胎男婴,目前早产儿重量仅1.3公斤,仍在新生儿科治疗,还没度过危险期,后续治疗费未知。

“小孩从谁肚子出来,就交给谁。”小丽是早产儿的孕母,医院称早产儿治愈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来领回家。院方也否认以信息不符和早产儿治疗费等为由,将小丽困在医院,“她写一张信息有误的声明,就可以办出院手续”。

小丽在医院打电话与中介潘姐沟通。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小丽在医院打电话与中介潘姐沟通。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代孕中介:

“自己也清楚这产业涉嫌违法”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代孕中介潘姐,她说:“我们已经谈妥,她的佣金这两天内会分别打到她的卡里。”

潘姐称,由于事发突然,她在小丽生产后并没有直接将之前约定的佣金直接交给她。“她在生产当天早晨7时就要求我们支付佣金和全部费用,我当时的确拿不出钱,但并不是不给。”

潘姐向记者播放了一段27日晚和小丽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潘姐说:“你搞出这么多事做什么?找新闻媒体做什么?”随后她向小丽解释,在小丽生产当天没有及时支付佣金,是因为从荔湾家中无法及时赶过去。

潘姐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潘姐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南都记者张志韬摄

对于代孕行业,潘姐说:“

我们自己也清楚,这个产业涉嫌违法。我们做得是不对,但我们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记者随后向潘姐询问客户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她以“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雇主何小姐,对方称“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律师:

代孕违法涉及各方都应担责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文桃丽律师介绍,我国目前是禁止代孕的。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文律师表示,代孕行为本身违法,那么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代孕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代孕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小丽产下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因为是各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婴儿的出生;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有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一并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代孕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律师表示,对于代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妈妈不管不顾,弃孩子而去,则医院可按遗弃罪报警处理。从医疗的角度看,产妇符合出院条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产妇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遗弃孩子,医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

南都记者杨婷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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