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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上诉称无火化权利

铁路局方面认为,一审判决将铁路局认定为这起停尸合同纠纷的主体是错误的,只有亲属才对小花的尸体享有所有权,铁路局没有对尸体火化的权利。而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导致尸体永远存放在医院太平间,无需支付费用,从而导致本案案结事不了的结果,也不符合中国的伦理道德。

医院方面则表示,事发后,铁路方面怕死者的父亲闹事,所以是由派出所把孩子尸体送到太平间。而医院此前也曾多次接受铁路派出所送来的无主尸体,接受派出所的委托代为保存尸体。因此要求铁路局方面支付停尸费用合理合法,一审判决完全正确。

被撞女孩系拾荒人子女

随后,上述双方就存放尸体的主体是谁,以及到底该由谁来支付停尸费用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前,法官例行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医院方面表示接受调解,但铁路局方面拒绝。法官随即宣布休庭,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北京晨报记者从医院方面的代理人处了解到,小花的父母是拾荒者,家中除小花外还有多名子女。此前医院方面也希望派出所能够帮忙联系小花的父亲协商支付停尸费,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直到去年,其父史某因犯罪获刑,小花母亲则有精神障碍,无法正常交流。“我们坚持认为是铁路局和女孩的家人共同委托停尸,所以在联系家人无果的情况下,才起诉要求铁路局支付停尸费用,毕竟时间这么久了,也该给孩子的尸体一个妥善的安置。”代理人说。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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