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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后续 最高法副院长疑回应于欢案:审判不违人之常情(2)

案件进展

3月26日上午10点43分,山东省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称已受理当事人上诉。通报称: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将通知相关律师阅卷并听取意见。

3月26日上午11点16分,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通报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3月26日上午12点50分,山东省公安厅称,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下午16点27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称,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

3月26日下午16点35分,齐鲁网讯 聊城市成立于欢案工作小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3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一文看懂"辱母杀人案"

辱母杀人案后续 最高法副院长疑回应于欢案:审判不违人之常情(2)

事发地点

于欢案处警干警因严重失责被立案审查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成立了联合工作组,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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