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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4月6日20时35分讯 (见习记者 冯司宇)重庆某互联网公司因无法忍受员工余某一个月内迟到17次,将其开除,没想到竟收到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书上清楚写着该公司须赔偿此员工28320元。今(6)日记者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因该互联网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须进行经济赔偿。

据该互联网公司负责人介绍,“余某去年8月入职,不但工作能力欠缺且经常缺勤,我们公司每天都有考勤记录,余某工作的第一个月就迟到了17次,由于用人需要,我们还是决定给他机会。屡次提醒后,余某并没有改正,依然多次旷工迟到,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决定辞退他,可这一‘辞’,公司竟遭受了2万多经济损失。”

据记者了解,该互联网公司是一家创业型公司,处于创业初期,因大量招人,人事部人员疏忽没有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随后拨通余某的电话,但余某拒绝采访并挂断电话。

很多创业者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只为员工交五险,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记者采访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宏,他表示,公司一定要遵守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算按流程交了五险,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周宏还提醒道,“一定要依法守法经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样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能保全公司的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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