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不少消费者都有去超市买到小件问题食品,虽然生气但又无奈地放弃维权的经历。大家想的都一样:维权成本太高,获赔金额太低,不值当。
但实际上,如果学会运用法律技巧,消费者去法院起诉维权,也不一定就是“赔本赚吆喝”。比如《法制晚报》记者搜索的下面这些案例——起诉沃尔玛“三无”塑料袋简易包装食品获赔1000元,吃出根头发家乐福赔偿1000元,买一大袋子过期煎饼永辉超市赔了5000元……
案例一 永辉超市 煎饼
一大袋过期煎饼 让消费者获赔五千
2016年1月22日,消费者李某在永辉超市马家堡店买了散装煎饼。
李某说,其购买时发现大包装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7日,保质期为30天,已过保质期。
李某当天买了5小包煎饼。李某将每包煎饼作为单独一个案件,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永辉超市马家堡店按照食品安全法各赔偿1000元。
被告永辉超市马家堡店承认食品确实过期,但辩解李某属于知假买假,且对赔偿是应该按照大包装走还是小包装走表示存疑。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买煎饼时,是一个大包装袋中有多张未包装煎饼,其购买一张,销售员就把一张煎饼打包到小包装中并标明价格、打印日期等信息,大包装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7日。
李某当天购买了该大包装袋中的多张煎饼,其主张双方的买卖合同是按照小包装走的,自己的购物小票都是小包装的价格。
法院认为,李某买的煎饼,是每张煎饼单独一张小票,因此可认定每一小包装煎饼,就是一个买卖法律关系。
虽然李某明知永辉超市马家堡分公司销售的煎饼为过期食品仍然购买,但永辉超市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5个煎饼引发的案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分别判决永辉超市马家堡店赔偿李某1000元。这一袋子煎饼,让某“挣”了5000元。
律师说法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即便在超市里买到了小件问题商品,也不愿意为它去打官司,最大的理由就是“付出和所得不成正比”,打场官司很耗时费力,但赔得太少,不值当。
“其实,如果能学会运用法律技巧,打这种官司照样不至于 赔本赚吆喝 。”
陈楠提醒公众,按照一般人的看法,一次去超市买了一大堆商品,只算“一次”。但实际上,只要小票不同,每张销售小票在法律意义上都是独立的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大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 某超市 泡椒猪皮
食品里有头发 其实超市能赔千元
赵先生起诉称,2016年8月8日他在沈阳某超市买了一袋价值9.3元的泡椒猪皮,购买后发现包装内有头发,食品根本没法再吃。他找到超市服务台理论,但未被处理,于是起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
沈阳某超市辩称,涉案商品包装可内视,原告是故意购买问题商品,且原告在诉讼时不能证明这就是该商品在购买时的状况,也不能说明商品有异物是被告原因造成的,原告未主张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商品对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泡椒猪皮袋内确有一卷曲绒毛状异物,应当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原告要求被告予以退货并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此,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偿1000元。
律师说法
陈楠律师表示,从食品里吃出头发这种事儿,其实相当多的消费者都遇到过,这不仅仅是一根头发的问题,它实际上反映的是这款商品的卫生状况。
“我相信,很少有消费者会认为,吃出一根头发能获赔1000块钱。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讲,这种索赔是有依据的,而且只要你保留了小票等证据,能够证明商品确实从是特定超市买的,买卖关系存在,并保存好涉案商品,法院就会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陈楠律师说。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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