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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沃尔玛 碧根果

超市“三无”简易包装 买了去起诉就能获赔

消费者张某于2016年8月19日在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凤天分店花33.4元购得碧根果一袋。

张某发现,其购买的产品为商场预包装后按每袋单独标价出售,但产品外包装无产品标签,未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储存方法等基本信息。

张某认为这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沃尔玛重庆凤天分店赔偿1000元。

被告沃尔玛重庆凤天分店辩称,其销售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作为销售者已经尽到了审查注意义务,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赔偿。

法院查明,沃尔玛重庆凤天分店所销售的散装碧根果,并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应赔偿。

鉴于此,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判决被告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天分店赔偿1000元。

律师说法

陈楠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也给一般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范例:在很多超市,散装食品超市用塑料袋随意包一下扎起来,就去买了,塑料袋就是普通的塑料袋,上面什么都没印。

“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了。但实际上,这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消费者如果起诉,法院就会支持。”陈楠律师说。

延伸观点 即使知假买假 法院也会支持诉求

为超市小件物品打官司,上述案件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了很好的维权素材。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解读食品安全法说,根据该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应赔偿一千元。

杨律师表示,这个法条,就是上述案件中,法院纷纷就小件物品判决超市赔偿给消费者1000元,而不是“赔十倍”的法律依据。

杨律师还告诉记者,销售者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应以明知为前提。从审判实践看,下列情形均可推定销售者明知——

销售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故意更改食品保质期,故意更换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行为;

食品经营者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事先已被工商机关警告或者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仍继续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对于同一批次食品,有关部门已经检验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后,食品经营者仍上架销售的行为;

食品经营者有意通过不正当销售渠道采购食品,且进货价格远低于当地一般市场进货价格,或者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销售的食品出现假冒、变质现象。

杨兆全律师还表示,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超市往往以起诉者是知假买假作为辩解意见,但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虽然法律规定赔偿主体是消费者,虽然知假买假者主观上有牟利企图,但这种行为客观上净化了市场,在行政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司法应当对这种行为给予肯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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