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的周某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诈骗、盗窃……扬州一名“N进宫”男子出狱后,竟又打上检察院的主意。他制作了一张子虚乌有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胸牌,又伪造了工作证、名片等用于骗财骗色,随后因招摇撞骗罪获刑1年8个月。他在出狱后竟再次以“反贪局”的名义骗色。这次检察官们怒了,他们以“人民的名义”,在微信上实名曝光该男子。
通讯员 扬检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臧晓松
自制胸牌冒充反贪局检察官
周某是扬州仪征人,1979年出生。18年前,刚年满20岁的他就开始了自己的诈骗生涯,中途还穿插进行了盗窃、奸淫幼女这样的犯罪活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份2015年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初,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同一年6月份,他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9月份,他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释放后,他竟打上了扬州市检察院的主意。周某制作了一张子虚乌有称谓的巨大“胸牌”,上书“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又伪造了工作证、名片。
他这么大费周章干什么呢?主要还是为了两个字——钱和色。
骗财骗色获刑一年八个月
判决书中显示,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周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一名女子,并冒充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其交往,骗取对方信任后与之恋爱并同居。
同年8月至10月期间,周某在办理信用卡时认识了另一名女子,再次冒充检察官欺骗对方,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周某虚构同事家庭困难急需用钱,骗取该女子1000元。
不仅如此,周某还通过伪造的身份,骗领了七家银行的信用卡,用于维持自己的体面生活。周某的行为很快穿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情况后,及时处置。最终在2014年10月23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于2015年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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