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母亲做生意有矛盾,居然欺骗母亲,把母亲卡上的107万给转走了!逼使母亲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儿子刑事责任。这个只有电视剧中才会发生的剧情,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见。
今年4月28日16时40分,江苏常州火车站派出所指挥室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合肥南开往江山站的G7371次将停靠常州城际站,列车16号车厢内有一名公安部网上通缉人员,请组织警力实施抓捕。
接警后,火车站派出所副所长金小平立即组织4名当班警力赶赴站台。待列车停稳后,队员分两组从16号车厢两端向中间仔细盘查,仅过2分钟就将涉嫌诈骗案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李某,男,29岁,山东省淄博市人。原本与母亲一起在新疆做生意,2017年初两人因生意上问题产生矛盾,后李某自2017年4月份开始未经母亲冯某的同意私自将其农业银行账户上107万元钱转走,至今下落不明。
2017年4月11日,冯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2017年4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区分局刑侦大队决定立案侦查。李某对上述案情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移交山东警方处理。
偷家人的钱犯罪吗?
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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