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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5月5日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一女子因车祸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伤情出现好转。然而,多日后,女子口腔、鼻腔处多次涌血,最终离世。从伤情好转到最终身亡,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明明伤情好转人却突然离世

李梅(化名)家住庐江县龙桥镇。去年4月10日下午,李梅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后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庐江县人民医院医生立刻对她进行手术,4月15日,医生对她进行了气管切开术。

李梅家人表示,手术后,李梅伤情出现好转,但同年4月23日后却突然多次出现口腔、鼻腔涌血情况,医院组织会诊但无法确定出血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同年5月1日21时许李梅离开人世。 从伤情好转到突然离世,李梅的家人很难接受也很不解。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过错,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李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庐江县人民医院辩称,愿按鉴定机构确定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气管切开术误伤颈总动脉

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从尸体检验来看“右颈总动脉内侧贴近气管切开处,见破裂口一处”、“没有交通事故导致颈部损伤表现”。因此考虑李梅的右颈总动脉破裂是在进行气管切开时,误伤到右颈总动脉内侧。 对于医院对颈部血管出血的诊断与处置,经鉴定“院方对出血的来源、后果认识不足,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动脉出血问题,如能及时联系血管外科会诊或转诊,就有可能避免一次次大出血发生,从而使患者获得生存机会。

医院存过错赔偿68万余元

鉴定机构认为,院方在对李梅交通事故脑损伤的治疗处置上正确,而对出现气管切开误伤动脉血管诊断不及时、治疗方法不准确、未及时转诊,因此颈总动脉血管破裂出血,在李梅的死亡过程中有直接原因,但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鉴定机构意见为,医院医疗行为与李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参与程度60%~70%。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对李梅交通事故脑损伤的治疗处置中,因气管切开误伤动脉血管诊断不及时、治疗方法不准确、且未及时转诊,导致李梅死亡,对此,庐江县人民医院理应赔偿合理损失。法院一审确定医院承担责任的70%。据此判决,庐江县人民医院赔偿李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8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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