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少麟的行为分别构成单位行贿罪和骗购外汇罪,依法应实行并罚。鉴于赵少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犯罪事实;在骗购外汇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涉案款物;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对骗购外汇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奚丹霓 官志伟)
赵少麟简历
赵少麟,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山西原平人,1973 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8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工程系无线电测量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65.08—1970.09,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工程系无线电测量专业学习。
1970.09—1976.04,南京大桥机器厂工人、厂技术科技术员。
1976.04—1980.06,南京大桥机器厂技术科党支部副书记、四车间党支部书记(其间:1979.08—1980.06省委党校学习)。
1980.06—1982.08,南京大桥机器厂党委副书记。
1982.08—1984.03,共青团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
1984.03—1986.0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委书记。
1986.04—1989.08,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89.08—1992.09,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
1992.09—1993.03,江苏省淮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03—1994.09,江苏省淮阴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4.09—1995.05,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市长。
1995.09—1996.01,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
1996.01—1997.11,江苏省淮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11—1998.06,江苏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06—2000.03,江苏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0.03—2003.04,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3.04—2006.11,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12—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第一副理事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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